一、机构设置
河滨街道党政机关设置五大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
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
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河滨街道人大工委不设专门办
事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党政办公室承担。河滨街道镇纪工委、
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设立,有关岗位人
员实行兼职,日常工作由相关办公室承担。
二、职能配置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承办党工委、人大工委和办事处的各项目常事务工作;协调人大、纪检(监察)、组织、老干部、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族宗教、工商联、人武、防空、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挂财政所牌子)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居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居委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制订、经济体制改革及统计、物价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外经、外贸、外资工作;协调配合交通、电力、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街道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对街道事业单位和居委会财务收支及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调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和居民负担监督减负及扶贫工作;承担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蚕桑等生产,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落实水利发展规划,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防汛、防疫工作;加强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农业资源开发和粮食等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制定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指导、考核经济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负责居委会建设、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和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老龄、残联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工作及其公益性阵地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实用技术和科学新技术;指导、考核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街道城建城管、园林绿化和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街道的居民区、城镇规划监督实施工作;承办辖区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建筑行业、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和个体工匠的管理工作;负责环保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环境污染防治和农业生态保护等工作;配合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城管环卫服务中心的公益性服务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
负责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问题,指导居委会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滨街道行政人员编制为18名。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副主任4名,人大工委主任或专职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党政办公室核定编制4名,设主任1名(街道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科员2名;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4名,设
主任1名(街道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科员2名;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编制1名,设主任1名(街道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城市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1名,设主任1名(街道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核定编制1名(使用司法专项编制),设主任1名(街道领导兼任)、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