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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未将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罚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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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未将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罚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处罚金额、救济途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救济途径等

   

公开依据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三十一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执法大队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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