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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类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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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其他
名称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类信息
内容和标准

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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