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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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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处罚
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事实、处罚金额、救济途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内容、救济途径等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监察大队

公开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迁市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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