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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重点工作类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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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重点工作
名称 重点工作类信息
内容和标准

全文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宿城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科、土壤科、大气科

公开时限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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