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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信息

  • 公开单位

    宿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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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奖励
名称 对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信息
内容和标准

表彰文件等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责任部门

体卫艺科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途径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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