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索引号 | 016180608/2025-00017 | 分类 | 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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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3〕号
区 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0.4 专家名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高效有序、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宿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宿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5 灾害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统一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资规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资规分局、气象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镇(街道)、园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一般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发改局: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做好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供应;协调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
区工信局:保障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站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
区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配备防火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给予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社会救济等善后事宜。
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灭火重点镇(街道)、园区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及资金重建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区属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区文广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协调指导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督促指导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区卫健局:组织、调配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挖掘机、吊车等工程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与森林火灾救援;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
公安分局: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协助有关媒体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工作。
资规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气象分局:负责提供全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利用人防技防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区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 主要任务
3.1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2 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特)大危险源安全。
3.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3.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4 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1)防灭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梯队;当地群众性队伍作向导,武警部队消防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预备役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灭救工作,但不得动用学生、儿童、妇女和老人参加直接灭火。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灭火力量不足时,区森防指请求市森防指调动其他力量实施跨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武警消防队伍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2 力量调动
(1)防灭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域调动灭救力量时,由区森防指上报市森防指,统一协调,下达调动命令。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区人武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火场留守人员的安排。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消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要安排足够人员坚守火场,经区检查同意后方可撤离。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分局要协助上级气象部门全面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分局要协助上级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5.2 林火监测
全区森林防灭火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远程监控和瞭望监测,督促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5.3 预警
5.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一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5.3.2 预警发布
资规分局转发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受委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
5.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职分工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4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资规分局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5.4 信息报告
5.4.1 速报
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区森防指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并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公室通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4.2 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5.4.3 镇(街道)、园区对下列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
(1)延续半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3)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危及邻镇(街道)、园区或者行政区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5)威胁各类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大片速生丰产林基地和重点国有林分布地区的森林火灾;
(8)需要相邻行政区域支援扑灭的森林火灾。
5.4.4 各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6 应急处置和救援
6.1 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同时报市森防指;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区政府及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省、市森防指,由上级森防指负责指挥,区森防指做好全面配合,接受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1.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且有人员伤亡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区森防指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设立现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人员由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3)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1.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报告,做好先期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森防指配合市森防指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由市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工作,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到火场一线,成立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森防指按照前线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扑救物资调动和调拨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协助市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助市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助市级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1.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森防指报告,做好先期扑救工作,由省森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森防指配合上级森防指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由省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工作,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省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到火场一线,成立省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森防指按照省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扑救物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协助省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助省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助省级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1.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做好先期扑救工作,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由省森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森防指配合上级森防指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由省森防指组织指挥扑救工作,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省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到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区森防指按照省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协调做好跨区域支援力量、扑救物资调动和调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协助省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助省气象部门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适时择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助省级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火灾信息,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应当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相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区森防指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省级和市级相关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 指挥原则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的指挥;执行跨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
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区森防指赋予具体任务,由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6.3 扑火方法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4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园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5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区卫健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6 保护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7 维护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8 灾情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区森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
6.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防指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承担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10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
7 后期处理
7.1 火灾评估
区森防指统筹安排,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3 奖惩问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8 综合保障
8.1 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森防指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
8.2 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防指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8.4 物资保障
各级森防指应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区森防指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8.5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6 技术保障
气象分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资规分局协调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9.2 培训演练
9.2.1 培训
资规部门及区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9.2.2 演练
区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园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职 务 |
姓 名 |
职 位 |
总指挥 |
张永杰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副总指挥 |
程力栋 |
区政府副区长 |
孙振宇 |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
|
胡 浩 |
资规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
|
叶浩宇 |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
|
庞 亮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
成员 |
陆 宁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陈 政 |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李前秀 |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 |
|
徐 抗 |
区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张海健 |
区帮扶救助中心主任 |
|
唐为银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苗道永 |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
|
周 成 |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
戈 弋 |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
|
王健丞 |
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王兆革 |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安委办副主任 |
|
江付国 |
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
熊维辉 |
资规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
|
王文清 |
气象分局局长 |
|
边亚岩 |
区消防救援大队太湖路救援站副站长 |
|
陈宝华 |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 |
|
叶浩宇 |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
10.2 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图
10.2.1成子湖生态林场分布图
10.2.2 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分布图
10.2.3 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分布图
10.3 救援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部门 |
联系电话 |
区委宣传部 |
82960685 |
区发改局 |
82960271 |
区工信局 |
82960253 |
区民政局 |
82960087 |
区财政局 |
82960086 |
区住建局 |
82960921 |
区交通运输局 |
84507200 |
区农业农村局 |
82960568 |
区卫健局 |
82960125 |
区应急管理局 |
82960377 |
公安分局 |
82163999 |
资规分局 |
84381213 |
区教育局 |
82960308 |
区文广旅局 |
82960187 |
气象分局 |
13951368795 |
区人武部 |
80532400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80901858 |
10.4 专家名录
序号 |
姓 名 |
出生年份 |
所学专业 |
职 称 |
从事专业 |
行 业 |
工作单位 |
1 |
张馥硕 |
1984.02 |
工程力学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加油站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 |
2 |
杜 凯 |
1965.10 |
石油储运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加油站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 |
3 |
刘士刚 |
1969.12 |
化工工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管理 |
城市燃气 |
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4 |
董 钢 |
1966.09 |
热能动力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生产管理 |
工贸 |
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 |
5 |
李文化 |
1970.03 |
建筑工程 |
工程师 |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
烟花爆竹批发 |
宿迁市虹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6 |
徐宗银 |
1966.07 |
化工机械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生产管理 |
化工 |
宿迁市禾友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7 |
崔埝强 |
1980.01 |
信息技术运用与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工程管理 |
建筑 |
宿城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8 |
吴新富 |
1963.04 |
纺织 |
高级技工 |
企业生产与安全管理 |
工贸 |
江苏力帛纺织有限公司 |
9 |
田 杰 |
1971 |
法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监察 |
安全监管 |
宿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10 |
张建泽 |
1968.07 |
工业管理工程 |
注安师/安全评价师/高级工程师 |
危化品、化工机械、安全管理 |
化工 |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 |
11 |
王斯华 |
1977.11 |
安全工程 |
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工贸 |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 |
12 |
姜 朋 |
1987.01 |
材料化学 |
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
冶金等工贸、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 |
工贸 |
宿迁市永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3 |
陆敬寒 |
1976.12 |
硅酸盐工艺 |
高级工程师 |
粉尘涉爆、道路及桥梁 |
水泥 |
宿迁新三水水泥有限公司 |
14 |
王 昆 |
1979.08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与环保 |
工贸 |
光大绿色环保热电(宿迁)有限公司 |
15 |
邹明波 |
1979.06 |
行政管理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 |
工贸 |
江苏金典玻璃有限公司 |
16 |
满金鹏 |
1983.07 |
文秘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工贸 |
青岛啤酒(宿迁)有限公司 |
17 |
喜润泽 |
1984.10 |
安全技术与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 |
安全管理 |
工贸 |
可成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18 |
倪绍勇 |
1964.08 |
化工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化工工程师 |
安全生产管理及服务 |
化工 |
宿迁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
19 |
沈振华 |
1967.02 |
电气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评价 |
化工 |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张 领 |
1963.10 |
农学专业 |
高级工程师/注安师 |
安全管理 |
化工 |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1 |
魏海波 |
1978.10 |
公共管理 |
注安师 |
安全、环保管理 |
工贸 |
江苏蓝色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22 |
刘 军 |
1978.11 |
经济管理 |
注安师 |
安全环保管理 |
工贸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23 |
盛全中 |
1969.09 |
应用物理/工程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特种设备检测 |
特种设备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宿迁分院 |
24 |
李 坤 |
1982.08 |
工业自动化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电力工程助理工程师 |
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 |
消防 |
江苏利华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5 |
段广军 |
1986.1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消防安全评估 |
消防 |
江苏利华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6 |
朱 威 |
1987.06 |
通信工程 |
二级安全评价师/江苏省安全培训师/江苏省化工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 |
安全管理与咨询 |
工贸 |
江苏职安科技有限公司 |
27 |
王双扬 |
1988.02 |
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 |
三级安全评价师/安全工程助理工程师 |
安全评价与咨询 |
工贸 |
江苏职安科技有限公司 |
28 |
许芯凡 |
1992.11 |
环境工程 |
三级安全评价师/生态环境工程师 |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咨询 |
工贸 |
江苏职安科技有限公司 |
29 |
杨小秋 |
1986.06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三级安全评价师/化工工程工程师 |
安全评价与咨询 |
工贸 |
江苏职安科技有限公司 |
30 |
王莹宝 |
1987.10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工程) |
安全评价师 |
安全管理 |
工贸 |
江苏职安科技有限公司 |
31 |
力 争 |
1993.10 |
工程管理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咨询 |
工贸 |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 |
32 |
王 剑 |
1994.08 |
安全工程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管理与评价 |
工贸 |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 |
33 |
蒋 宁 |
1988.0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评价 |
工贸 |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 |
34 |
郑先壮 |
1992.05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工工程助理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工程 |
工贸 |
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
35 |
胡 浩 |
1986.08 |
水务工程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安全生产监督 |
水利、防汛、地质灾害 |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36 |
陈 敏 |
1986.12 |
农业水利工程 |
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水利、防汛 |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 |
37 |
仲崇尚 |
1994.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注安师 |
安全咨询、安全评估 |
工贸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8 |
李健康 |
1988.08 |
煤矿开采技术 |
机械工程工程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评价 |
轻工、危化品使用企业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39 |
喜小龙 |
1989.08 |
安全工程 |
注安师 |
安全咨询 |
工贸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0 |
刘 晓 |
1991.06 |
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品分析与检验) |
注安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咨询、评价 |
轻工、危化品使用企业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1 |
王 伟 |
1988.12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注安师/三级安全评价师 |
安全咨询、评价 |
轻工、危化品使用企业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2 |
王 欣 |
1990.07 |
煤矿开采技术 |
测绘工程助理工程师 |
安全咨询、评估 |
工贸 |
苏州元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3 |
胡荣雷 |
1977.02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程助理工程师 |
安全生产培训 |
工贸 |
宿迁市宿城区思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
注:当市、区专家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候,从周边省、市、县(区)应急专家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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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