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政规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宿政发〔2023〕69号)等文件规定,区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区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6件,应予修改的1件,决定废止的3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应予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责任部门 |
1 |
宿区政办发 〔2015〕46号 |
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 |
区发改局 |
2 |
宿区政办发 〔2015〕88号 |
宿城区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暂行办法 |
区发改局 |
3 |
宿区政办发 〔2016〕48号 |
宿城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区发改局 |
4 |
宿区政规发 〔2021〕1号 |
宿城区打造牛仔服装生态产业链支持政策 |
区工信局 |
5 |
宿区政规发 〔2021〕2号 |
宿城区关于支持乡镇工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
区工信局 |
6 |
宿区政规发 〔2021〕4号 |
宿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应予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责任部门 |
1 |
宿区政发 〔2015〕20号 |
宿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区城管局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责任部门 |
1 |
宿区政办发 〔2016〕55号 |
宿城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2 |
宿区政发 〔2015〕69号 |
宿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3 |
宿区政规发 〔2015〕1号 |
宿城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