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领导与教师值班制度:
一、在学校教学和节假日期间安排轮流值班,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导和教师值班,并发放四定值班及假期值班安排表。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二、值班教师必须按时签名报到参与值班,不得迟到、缺席。有事必须提前向值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与学校协商另行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校。值班期间须巡视学校办公楼、教学楼、车棚、食堂、操场等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切忌麻痹意。
四、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不留后遗症。
五、热情接待来客人和学生家长,尽力解决客人和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六、若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所有安排值班的领导和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七、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值班记录。
八、有下列情形者适当扣除绩效考核费用
1.已经安排值班,不论有事无事,值班不到者;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中途私自离校或半途而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值班任务的;
3.值班签到单上未签名或不是亲笔签名(他人代签)的;
4.每次到岗签名后私自离校,按未参与值班处理;
九、本制度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