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宿城区启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32

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2.科学决策、群防群控。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相关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要建立与当地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情报联系机制,加强学校日常监测,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快速反应、立即行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良军(书记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高闻翼校长   

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员:付立  、李冬艳  

协助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                                                                                               

(二)抢险救援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

员:李巍巍王景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负责人员的分派调度,科学组织,始终坚持在事故第一线。其他成员按照安排,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及时疏导师生,维护治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信息联络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

员:李静 王清华  

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报告灾情,每天应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坚持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

(四)后勤保障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

员:李静胡学艳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各类经费物资的筹备工作,各种事故抢险器材的发放,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小组的一切供给和正常需求。

(五)交通运输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

员:李静胡学艳  

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调度,保障救援人员交通需求及各种事故抢险器材的运输。

(六)善后工作组

长:董良军  

副组长:高闻翼

员:李巍巍孔娟

责:统计事故病情损失,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师生员工,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预防预警

(一)责任落实

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堂、校园商店),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

2.学校农产品及大宗食品统一采购配送;不得采购和加工变质腐烂的食品和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每天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3.食品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示明显,安全管理,防止食品霉烂变质;食品冷藏、冷冻柜应确保食品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严禁将食品与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配餐间由专人负责;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墩及用具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未销售完的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5.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6.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洗净后进行消毒。

7.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8.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应正确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勤洗手,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日进行晨检。

9.食堂加工处理的废弃物、垃圾应放入加盖的垃圾箱内。

10.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堂安全保卫、应急预案演练等各环节应有详细完备的记录。

11.每年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监测;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12.做好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的物品柜应设置双锁、双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防止在食品中人为投毒。

(四)信息联动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加强信息联动,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公布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讯。

(五)培训和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六)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教育行政及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报告。

2.责任报告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学校师生员工。

四、应急措施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

(一)启动预案

现场教职员工、学生通知学校信息报告人,15min内信息报告人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30min内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措施。

(二)组织救援

立即拨打“120”;集中患者;相关人员、学校安保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三)停止活动

立即停止食堂的供餐及生产活动。

(四)封存控制

封存可能导致食物安全事故的剩余食物及原料、留样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封存工具、设备和现场;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从业人员不得流失。

(五)及时报告

学校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报告;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中毒)人员主要症状、人数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行政及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

(六)调查及处理

配合卫生部门、食药监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消毒和处理,或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七)信息发布

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八)稳定情绪

事故发生后,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做好患病(中毒)人员的心理舒缓工作,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争取早日康复;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提供食品。

(九)排查可疑人员

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包括24-48小时内进餐食谱、同餐人员发病情况等。

五、恢复处置

(一)善后处理

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各项处理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包括向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提供食品,妥善安置、慰问及补偿、保险受理等。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卫生、食药监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对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完善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教育局,同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局、卫健委

宿城区宿城区启智学校

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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